發布時間:2019-11-29 熱度:
上期小編講到了2019年關于工傷賠償的規定和流程中關于報告、認定、鑒定問題,今天北京人力資源公司小編繼續說說關于新規定還有哪些流程。
四、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2019年新規定中工傷賠償都需要走哪些流程...
因公負傷之后怎么辦,負工傷等級是如何劃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