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2-07 熱度:
最近有人咨詢:員工在A公司上班,勞動合同與A公司簽訂,但社保卻是A公司關聯單位B 公司為其繳納,這樣操作會有什么問題?今天北京人力資源公司告訴你,在A公司上班,卻由B公司給上社保這樣操作會遇到什么問題。
在社會現實中,上述勞動合同簽訂主體與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的情形,并不少見。出現這樣情形的原因,有的是單位管理混亂,有的是員工主動要求,有的是異地第三方代繳,不一而足。雖然我們未見到法律直接明文規定,勞動合同簽訂主體與社保繳納主體應當一致。但用人單位與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且依法應當為其職工繳納社保,即勞動合同簽訂主體應與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一致。
有關社保的待遇無法正常享受,可能由用人單位承擔。如職工發生工傷的,由于用人單位、受傷事實與社保繳納單位沒有關系,社保部門可能不會正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導致這些費用由用人單位自己承擔。在離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候,可能也會出現社保部門不予支付的情形。
社保時有很多比較繁瑣的事務性的工作,外包出去后還要做哪些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