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1-14 熱度:
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經營管理需要,往往會在勞動合同之外,再與員工簽訂一份保密協議,約定員工有關保密事項。那么問題來了,簽訂保密協議,單位是否必須支付保密費?保密費是否可以算作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保密協議是否可以就違反保密義務約定違約金?今天北京人力資源公司為您解答關于保密協議的一些問題。
問題一:是否必須支付保密費?
答案是否定的。從法律理論上講,保密義務是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了勞動關系,員工義務之中就包括了對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保守。因此,是否簽訂保密協議,并不影響員工保密義務的履行;是否支付保密費,也并不會影響保密協議的效力?!督K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蘇高法審委[2004]3號)第十三條規定:“保密義務不以義務人是否同意或權利人是否支付對價為前提。”
問題二:簽訂保密協議有什么意義?雖然是否簽訂保密協議,并不影響員工對用人單位商業秘密負有的保密義務,但簽訂書面保密協議,并非毫無意義。規范簽訂保密協議,至少可以:
1.明確保密的范圍;
2.可以約定損害的計算方法與范圍;
3.對員工遵守保密義務有一個提醒、警示的心理作用;
4.可以視為權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在認定商業秘密時作為有力證據。
關于保密協議北京人力資源公司小編今天就先講到這,下次小編在給大家分享一下關于保密協議其他方面的知識。
勞務派遣是一種新型非典型的就業方式。與傳統的就業方式相比,它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作為就業的補充形式在許多國家得到了快速發展。20世紀90年代末...
很多企業現在招聘新人都跟新人約定不能要孩子,這種操作合法嗎?今天人仁誠北京人力資源公司小編就來跟大家說說這方面相關的法律。...
合同快要到期時遇到降薪才續簽合同應該怎么辦...